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98   日期:2021-04-14   字体:【

赛执委函〔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办赛质量,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大赛制度规定,决定启动2021年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开设专业现状,针对2021年各拟设赛项,在职业院校、普通高校范围内,每个赛项推荐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人。
    3.各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针对2021年拟设赛项中的部分赛项(具体赛项另行发送),在职业院校、普通高校、行业、科研院所等范围内,每个赛项推荐专家不少于7人。推荐的专家应遵循院校、地区合理分布的原则。


   (二)专家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须熟悉本赛项对应的技术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熟悉职业教育和竞赛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5.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专家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二、裁判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开设专业现状,针对2021年各拟设赛项,在职业院校、普通高校范围内,每个赛项推荐裁判原则上不少于3人。
    3.各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针对2021年拟设赛项中的部分赛项,须按照各赛项不少于所需裁判员2倍的数量推荐裁判员(具体赛项和裁判员需求数量另行发送)。推荐的裁判员应遵循院校、地区合理分布的原则。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责任心强。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具有两届及以上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裁判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三、监督仲裁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2021年各拟设赛项,每个赛项推荐大赛监督仲裁员2人。
    3.各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针对2021年拟设赛项中的部分赛项(具体赛项另行发送),每个赛项推荐监督仲裁员2人。推荐的监督仲裁员应遵循院校、地区合理分布的原则。


   (二)监督仲裁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与赛项同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具备赛项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监督仲裁工作经历及经验者,优先考虑。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监督仲裁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四、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拟推荐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登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专家信息管理平台http://dszjgl.chinaskills-jsw.org/后点击右上角“专家信息管理平台”,并注册个人账号。专家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书可在大赛官网 (http://www.chinaskills-jsw.org/)“资源共享”栏下载。
    2.拟推荐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注册并登录平台,按照“专家信息维护--执赛申报申请【其中推荐单位类别根据情况选择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在线提交”的流程完成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和扫描件同时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
    3.各推荐单位指派专人登录系统(登录账号信息另行发送),按照“专家信息--专家信息审核--在线提交”的流程在线完成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申报信息审核。
    4.各推荐单位在完成申报信息审核后,须在平台分别下载并打印《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推荐汇总表》、《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仲裁员推荐汇总表》,将上述三个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连同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个人提交的推荐表扫描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并于2021年4月26日17:00前发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指定邮箱:2021-zwh@chinaskills-jsw.org。另外,将上述三个推荐汇总表连同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个人提交的推荐表纸质版,一并于2021年5月7日前(以邮寄日期为准)寄送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5.各有关单位推荐的赛项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名单,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齐乐 010-58581150 
           袁  涛 010-58581135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07室
   邮政编码:100120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代章扫描件).pdf

主办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556742 联系邮箱:zwhbgs@chinaskills-jsw.org

承办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571-8386214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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