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美发与形象设计”评分标准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3661   日期:2014-12-11   字体:【


 

评分标准

1.标准卷杠竞赛评分标准

1)排列方式符合项目规定,分区均匀、划分线清晰、发片薄厚均匀、两侧卷杠数量对称、排列整齐、不压发根、不窝发稍(50分)

2)发丝服帖、松紧适度、平整光滑、清晰流畅,皮筋排列整齐(50分)

2.男士无缝推剪造型竞赛评分标准

1)修剪技术40%:修剪层次清晰,过渡自然、结构匀称。

2)吹风技术40%:发型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弹性和光泽。

3)整体造型20%:整体造型自然,符合脸型、头型,突出技术功底。

3.新娘化妆·盘发整体造型竞赛评分标准

1)化妆评分标准

①化妆技术80%: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新娘化妆特点;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②整体效果20%: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新娘自身条件和新娘化妆要求,符合婚庆场合,突出新娘魅力。

2)发型评分标准

①发型技术80%:发色与发型、发片与发型、头饰与发型和谐搭配,体现作品的原创性。

②整体设计20%: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搭配,整体造型体现实用性与时尚型结合。

4.晚宴化妆竞赛评分标准

1)化妆技巧70%: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晚宴化妆特点;设计意图明确,构思新颖,突出主题,具有个性特征;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2)整体设计30%: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模特自身条件和晚宴化妆要求,注重整体效果,整体效果必须体现实用性和生活气息。

 

评分方法

1.裁判员选聘:按照《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裁判库,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在赛项裁判库中抽定赛项裁判人员。裁判长由赛项执委会向大赛执委会推荐,由大赛执委会聘任。

2.裁判员人数:其中标准卷杠+男士无缝推剪造型项目7人;晚宴化妆项目发型裁判7人、化妆裁判7人;新娘化妆·盘发整体造型项目发型裁判7人,化妆裁判7人;总裁判人数为14人。

3.裁判评分方法

1)采取百分制,所有评判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值,再减去违规扣分为最后得分。

2)新娘化妆•盘发造型项目的发型作品和化妆作品单列评分,两分之和再减去违规扣分为选手最后得分。

3)标准卷杠和男士无缝推剪造型两项分数之和再减去违规扣分为选手最后得分。

4)同一个项目若多名参赛选手分数一致时,按选手二次抽签号码的序号,取排序在先号码入选。例如:0102030405,01号序号选手入选。

4.成绩产生方法

1)比赛开始前,监察员将监察选手是否有违规现象。

2)比赛结束后,评判在评分现场评分。

3)每位选手的统分方法为:扣除最高、最低分后,剩余分数取平均值,再减去违规扣分,为选手最终得分。

5.成绩审核方法

统分结束后,审查员审核无误并签字后,送组委会负责人和仲裁组组长审核签字。

6.成绩公布方法

大会闭幕式期间,裁判长将分别宣读各项比赛最终成绩。

主办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556742 联系邮箱:zwhbgs@chinaskills-jsw.org

承办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571-8386214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11231

浙ICP备11036365号-4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2258号